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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受托人继续处理义务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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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受托人继续处理义务的性质是什么?
 

  答:受托人的继续处理义务属于原委托合同义务的继续。因此,受托人就对委托事务的继续处理有权要求支付报酬,委托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享有依据原委托合同要求受托人报告和转移财产的权利,受托人也应承担本法第406条规定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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