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案例 >> 居间合同案例 >> 文章正文
背着买家吃差价 中介公司须返还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背着买家吃差价 中介公司须返还
 
 
 
  委托中介代购房 竟被坑四万元 买主愤而起诉———

  王女士委托某房屋经纪公司代购宣武区牛街地区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委托购房合同》,王女士交清了购房款62万元。后王女士得知,该房屋经纪公司买卖该房的成交价是58万元。为此,王女士一纸诉讼,将该公司推上被告席。

  王女士认为,自己已按约定支付了代理费,该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收取房屋差价款不合理,应退还4万元差价款。房屋经纪公司认为,给提供房源信息人以好处费是行业惯例,4万元已经由业务员交给中间人,公司并未获利。62万元是王女士认可的价格,至于其中有多少钱给原房主,是公司运作的问题。因此不同意返还。

  最终,宣武法院判决房屋经纪公司返还王女士4万元,并负担诉讼费。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经纪公司与原房主的成交价格低于王女士与其约定的购房价格,应经王女士同意。其未经同意,王女士要求返还差价,理由正当。

  房屋经纪公司主张差价是支付中间人的费用,因事先未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也未在签订合同时说明,所以该理由不能成立。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