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常识 >> 居间合同常识 >> 文章正文
《居间合同》“促成合同成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居间合同》“促成合同成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判断“促成合同成立”的标准应是:
  
  1、看委托人与相对人是否成立合同关系;

  2、看居间人的居间活动是否为合同的成立起到促进作用,例如提供便利、降低难度、加快进度等。若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对于合同的成立完全或基本上无助益,则不能认为促成合同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则在所不问。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