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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作为合同标的的技术未经鉴定,是否可以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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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作为合同标的的技术未经鉴定,是否可以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答:鉴定是评价技术成果的一项制度,根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需事前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新成果、新工艺投入批量生产、建设和使用前应当作技术鉴定;就国家计划项目订立的技术合同,成果应经过鉴定验收。这些鉴定是评价计划执行情况、申报奖励必须履行的手续。

 

  《合同法》并未将鉴定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因为客观上有些技术难以鉴定,有的技术秘密当事人不愿公开,如一概要求鉴定,就将不利于技术成果的转化。应当允许未经鉴定和难以鉴定的技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转让。但是,国家特别规定需要先行鉴定才能转让的技术,则必须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前进行鉴定,否则该技术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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