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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法院是否可以以技术合同主体不合格而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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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法院是否可以以技术合同主体不合格而认定合同无效?
 
 
 
  答:技术合同的主体较其他合同主体具有更大的广泛性。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发明创造是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特别是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也是有着科技法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并且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因此,任何公民,不受其职务、职业、年龄等限制,只要具备履行技术合同的能力,都可以订立技术合同。抓住技术合同的这一点,对于我们正确认定技术合同的效力十分重要。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时,只要合同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就不能以合同主体不合格而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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