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0年上工集团发现竞争对手飞跃集团生产的JD81缝纫机与其生产的JD8-1基本相似,遂开始调查,后查明该厂原开发设计JD8-1的工程师武某等人将图纸卖给了飞跃,之后上工以侵犯商业秘密向浦东新区公安局报案,浦东公安局迅即进行了侦查,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将武某等人移送起诉,媒体纷纷报导,这就是被称为新刑法颁布以来侵犯商业秘密第一案。之后上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飞跃集团赔偿 元,代理人立即提出疑义认为飞跃并非刑事案件的被告,赔偿部分应另案起诉,不久原告撤诉另鞍起诉。
受理此案后,游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极其被动的情况下,决定釜底抽薪,提出了原告JD8-1不是商业秘密的大胆假设,并经过数月的艰难取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开庭前,找到了有关日本重机相关产品实物及介绍,并通过比对得出JD8-1也是由该机器测绘而得。在法庭调查中代理人敢于否定,推翻了原告提出的种种证据,在正式开庭时浦东新区政法委领导参加了旁听,代理人的观点博得了旁听席上的阵阵喝彩。
争议焦点:
1. JD8-1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尤其是保密性与新颖性;2. 实物测绘是否属于反向工程,反向工程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案件结果:
1. 在行业主管部门的调解下,飞跃集团本着从大局出发,加强国内企业联合的角度支付100万元给原告;2. 原告向法院撤诉;3. 因该产品不符合商业秘密特征,武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