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 的内容
1、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再审申请书”。(2)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请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再审,应写明律师姓名和律师所在律师务所名称。
2、 正文
(1)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判,进行再审改判。如请求部分改判,应当写明撤销原判决某一项或某几项;进行改判,维持原判决某一项或某几项,请求事项较多的,可以分项一一列出;并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和案件的编号。(2)事实与理由。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当再审。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③原判决、载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在事实与理由中,必须运用证据和法律,充分说明原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或不当,从而论证本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3)证据和证人。可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件数以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3、 尾部
(1) 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申请人签名。如果仅委托律师为申请人代书申请书,可在申请书最后写上律师的姓名及代书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3)申请时间。
4、 附项
原审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抄件一份。
民事再审申请书 的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 (判决或裁判)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书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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