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需知
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的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内办理了上诉手续后,一审判决或裁定就不生效。
当你手里接到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首先要对裁判结果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1、咨询律师,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进行客观的正确的评价,对上诉可行性进行分析。
当我们面对一审判决或裁定,首先要分析败诉的原因何在。
如果,败诉的原因在于我们依法应当承担如此的责任,并且相关的事实也有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你就应当去面对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如果,败诉的原因在于判决进行了错误的事实认定,或者是由于适用法律的错误,那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选择上诉。
如果,一审认定的事实基本无误,且适用法律也基本正确,只是达不到自己对案件结果的预期,那么就要认真的考虑,决定是否上诉。因为此种情况下,上诉的预期值较小,且上诉能够改判的可能性也较小。
2、准备上诉状
上诉状是二审的核心文书,二审的审理范围就是由上诉状来决定的。对于上诉人未提出上诉的部分,二审法院一般不予审理。
上诉状要明确的讲明上诉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直接指出认定错误之处;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直接指出适用法律错误之处;一审程序有违法之处的,就应当直接指出。
同时,上诉状应当重点突出,简单明了,切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那样只会导致你的上诉理由不能清晰展现。
3、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上诉手续
一审判决上诉的期间为15日,一审裁定允许上诉的上诉期限为10日。期限均从当事人收到诉讼文书之次日起计算。一般一审判决和允许上诉的裁定上都会明确的注明上诉法院和上诉期限。
如果,你误了期限,那后果就无可挽回了。从期限届至那日起,判决或裁定就生效了。
4、如果有新证据要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同时要证明其为新证据(是在一审程序中未发现或未发生的、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
二审程序的其后部份于一审基本相同,只是在二审庭审时一般采取较为灵活的庭审方式,有时可采用卷审方式,询问当事人即可;有时采用与当事人谈话方式进行。
二审程序结束后,审判决送达即为生效判决,当事人即应当按生效判决执行。一方不履行判决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执行部分请参见本网站诉讼指引之“执行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