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起诉讼,您一定要考虑到诉讼具有如下风险:
举证风险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案件,均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指的事实,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事实(即留在你脑海中的事实经过),而是指的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如果,你所主张的事实,没有证据或没有充份的证据来证明的话,您将会遇到事实不能被法院认可的风险。当然,如果对方在审理中对你所主张的事实不持异议的话,上述问题就不存在了;但是根据我们的经验——大多数情况下对方能否认的都会否认。这应当是当事人诉讼面临的最大风险。
时间风险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在审理时限上,多半不可能考虑当事人的期望。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开庭当时一般是不会当庭判决的。这与我国的司法习惯有关,不会因你的一个案件发生改变。你也不必埋怨法官,北京民事审判法官的工作量是非常大的。
事实、法律理解
每个人都习惯于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原告如此,被告通常也是如此。因此,你要对事实与法律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对诉讼结果有一个适当的预期。
执行风险
诉讼的目的多半是为了对方的履行或赔偿。任何人也只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所以,你在诉讼前有必要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有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对方实在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你可能得到的只有一纸判决;当然,当他再有财产时还是可以执行的。
上述是诉讼本身的风险,作为经营者可能要考虑的更多:比如一个长期合作的经营伙伴,发生了些纠纷,提起诉讼可能会导致双方的进一步合作断绝。
总之,决定提起诉讼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