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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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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协定
 
 

添加时间:[ 2007-4-20 11:30:41 ] 浏览次数:[ 349 ]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简称“里斯本协定”。1958年10月31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订。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修订。截止1984年1月共有16个国家参加。协定的目的旨在保护某些产品的原产地名称。也即表明生产这种产品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这是由于与这种产地相关联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或人的因素对该产品质量及特点的形成有特别作用或重大作用。协定的成员国需要取得原产地名称国际保护的,可以将该地名报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注册后即由国际局通知其他成员国,除成员国在1年内声明不能给予保护外,只要这种经国际局注册的名称在原属国受到保护,则其他成员国都不能任意用其作为商品标记,而应对它提供有效的保护。(吴汉东)

      来源: 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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