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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案由的意见(试行)》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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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2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案由的意见(试行)》
 
 

添加时间:[ 2006-10-19 0:32:02 ] 浏览次数:[ 161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案由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高法发〔1999〕149号)

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
  《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案由的意见(试行)》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一九九九年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中新问题、新情况较多,新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会不断出现,该《意见》不可能全部涵盖,各法院在执行中遇到超出该《意见》规定的范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请及时报告我院,以便对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如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有新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与该《意见》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案由的意见(试行)

  一、著作权纠纷案件
  1、著作权权属纠纷:指谁应该是作品的著作权人而产生纠纷的案件。包括:
  (1)确认著作权归属的纠纷案件
  (2)是否合作作者的纠纷案件
  (3)职务作品还是非职务作品的纠纷案件
  2、作品原件归属纠纷:指作品载体(作品原件)应归谁所有产生纠纷的案件。
  3、侵犯发表权纠纷:指因侵犯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4、侵犯署名权纠纷:指因侵犯作者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5、侵犯修改权纠纷:指因侵犯作者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6、侵犯作品完整权纠纷:指因篡改、歪曲作者的作品产生纠纷的案件。
  7、侵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纠纷:指因侵犯作者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8、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指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的独家出版作品的权利被侵犯产生纠纷的案件。
  9、侵犯版式、装祯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指因未经许可使用、模仿出版者所创作或合法取得的版式、装祯设计产生纠纷的案件。
  10、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指因表演者身份、形象、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等权利受到侵犯产生纠纷的案件。
  11、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指因制作录音录像制品产生的利益受到侵犯产生纠纷的案件。
  12、侵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权纠纷:指因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产生的利益受到侵犯产生纠纷的案件。
  13、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指因合作创作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14、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指因委托创作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15、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指因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16、专有出版权合同纠纷:指因专有出版权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17、合作作者稿酬纠纷:指合作作者之间由于稿酬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
  1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指就谁是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产生纠纷的案件。包括:
  (1)谁是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的纠纷案件
  (2)是否计算机软件合作开发者的纠纷案件
  (3)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纠纷案件
  (4)是职务开发的软件还是非职务开发的软件的纠纷案件
  19、侵犯计算机软件发表权纠纷:指因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决定是否将软件公之于众的权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20、侵犯计算机软件开发者身份权纠纷:指因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表明开发者身份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21、侵犯计算机软件使用权纠纷:指因侵犯软件著作权人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22、侵犯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纠纷:指因侵犯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23、侵犯计算机软件转让权纠纷:指因侵犯软件著作权人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向他人转让的权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2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指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2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指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26、计算机软件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因合作开发计算机软件产生纠纷的案件。
  27、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指因一方委托另一方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28、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指因计算机网络上的域名未经许可被使用或复制产生纠纷的案件。
  三、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29、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指商标专用权人因他人实施的违反商标法所禁止的行为,造成损失,从而提起的诉讼。包括以下几种侵权行为产生纠纷的案件: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a、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b、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c、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0、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指商标注册人与他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签订转让其注册商标的合同,商标注册人与受让人之间因该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纠纷的案件。
  31、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指商标注册人与他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因该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纠纷的案件。
  四、专利权纠纷案件
  32、不服不授予发明专利权决定纠纷:指因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所作出的决定,以专利复审委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33、不服撤销(或维持或部分撤销或部分维持)发明专利权决定纠纷:指发明专利权人或撤销请求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或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撤销程序对被申请撤销的发明专利作出的决定,以专利复审委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34、不服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有效或宣告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部分有效)纠纷:指专利权人或无效宣告请求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无效程序作出的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35、实施强制许可纠纷:指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许可他人实施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专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36、不服专利管理局调处决定纠纷:指因对北京市专利管理局作出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转让以及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调处决定不服,产生纠纷的案件。
  37、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纠纷:指因个人与单位之间就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个人还是属于单位产生纠纷的案件。
  38、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指因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产生纠纷的案件。
  39、合作(协作)完成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纠纷:指合作者之间就谁有权申请专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40、委托完成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纠纷:指因委托者与被委托者之间就谁有权申请专利产生纠纷的案件。
  41、专利权权属纠纷:指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法人之间、公民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公民、其他组织之间就谁应该享有该专利权产生确权纠纷的案件。
  42、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指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产生纠纷的案件。
  43、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指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产生纠纷的案件。
  44、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指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4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指将其他技术谎称为他人某项专利技术,因此产生纠纷的案件。
  46、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指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专利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即在发明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开以后,至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因他人使用该专利,专利权人向使用人追索使用费用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47、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许可他人实施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专利,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确定的使用费不同意,由此产生纠纷的案件。
  4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指因签订、履行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49、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指专利权人与他人签定转让专利权的合同,将专利权转让他人,因该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五、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50、仿冒知名商品名称纠纷:指因经营者在自己经营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他人经营的知名商品相同或相似的特有商品名称,使消费者与知名商品相混淆产生纠纷的案件。
  51、仿冒知识商品包装纠纷:指因经营者在自己经营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他人经营的知名商品相同或相似的特有商品包装,使消费者与知名商品相混淆产生纠纷的案件。
  52、仿冒知名商品装潢纠纷:指因经营者在自己经营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他人经营的知名商品相同或相似的特有商品装潢,使消费者与知名商品相混淆产生纠纷的案件。
  53、假冒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指因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产生纠纷的案件。
  54、假冒其他经营者姓名纠纷:指因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相似的姓名,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产生纠纷的案件。
  55、冒用、伪造认证标志纠纷:指因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标志,使认证标志的授予者、拥有认证标志的经营者和使用者之间产生纠纷的案件。
  56、冒用、伪造名优标志纠纷:指因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名优标志,使名优标志的授予者、拥有名优标志的经营者和使用者之间产生纠纷的案件。
  57、伪造产地纠纷:指因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在自己经营的商品上伪造产地产生纠纷的案件。
  58、不当广告纠纷: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经营的商品或者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产生纠纷的案件。
  59、侵犯商业信誉纠纷:指经营者以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方式,使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受到损害产生纠纷的案件。
  60、侵犯商品声誉纠纷:指经营者以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方式,使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声誉受到损害产生纠纷的案件。
  61、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指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披露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产生纠纷的案件。
  六、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62、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63、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合作进行研究开发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64、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指因签订、履行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65、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指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转让专利权的合同,将专利权转让他人,因该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6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指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因该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包括:
  (1)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3)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67、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指转让方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合法掌握的非专利技术提供给受让方,因该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68、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指顾问方通过订立咨询合同,为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产生纠纷的案件。
  69、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指服务方通过订立服务合同,为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件。
  70、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指因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71、技术培训合同纠纷: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七、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纠纷案件
  72、植物品种权纠纷:指因植物品种的发明权、发现权产生纠纷的案件。
  73、发明权纠纷:指因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发生争议产生纠纷的案件。
  74、发现权纠纷:指因对科学发现产生的权益发生争议产生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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