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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内遭遇外人伤害物业公司要负保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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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内遭遇外人伤害物业公司要负保安责任吗 

案情介绍:
  某住宅小区内,前来看房的人员和业主因故发生口角。随后,看房人打电话纠集了十几名打手分乘两辆汽车进入小区,将业主及家人打伤。案发时,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记录,虽未能阻止殴打事件,但在殴打过程中,保安人员实施了保护业主和业主的财物的行为。事后,物业管理公司尽力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但业主却依据牧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规定,以物业管理公司理应对业主的人身安全负有责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系物业管理合同关系。管理维修公约对物业管理公司之保安职责没有作特别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只承担一般意义上的保安责任,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已尽到了保安注意义务,因此,对于业主遭受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业主不服,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律师点评:
  物业字处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具体约定。一般而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保安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保安注意义务。除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外,只要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尽到了保安注意义务,也就是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日常的保安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承担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不遭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在本案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保安服务没有作出特别约定,而且保安人员已履行了保安义务,记录了车辆进出情况,案发时也尽力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后又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应该说,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尽到了保安注意义务,因此,无须对业主遭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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