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按揭贷款概念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在发放该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已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在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未颁发且办妥住房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基本条件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已与售房商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30%以上的购房款;
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售房商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
同意在贷款银行办理银行卡(或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扣收。
三、须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它必要的证件;
产共有人愿意抵押房产的证明;
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四、业务一般规定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
⑷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
⑸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⑹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7)贷款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办妥房地产权证及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收费严格按各有关办理机关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借款人必须提供办理以上手续所需的一切材料。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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