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本报“五一”前先后报道了海曙永发、家和两家房产中介卷款逃跑事件,市民纷纷来电询问如何在二手房交易中保护自己的利益,一些受害者想了解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减少自己的损失。为此,记者特地采访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的阮文良律师。
阮律师认为,市民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有防范意识和措施。他说,购房方在订立合同前就应该对该房屋产权情况进行调查,如是否已抵押,是否有转移限制等,然后再订立合同,预付定金。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购房方应该把房款存入银行,并与银行约定必须等契证办出或三证办出后才能够支付给卖方。在国内其他一些城市,中介公司是不能代付房款或代收房款的。
至于已经陷入中介卷款事件中的交易双方,阮律师认为,当事人应该尽快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争取解决,尽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阮律师提醒交易双方,虽然中介提供的是有关部门确定的格式合同,但它是原则性和提示性的,对于具体的房款支付、房屋交付、权证的移交和过户、房屋验收交接等在每份合同中还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双方首先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分清中介是为购房方支付房款,还是为卖方代收房款。如双方都认为中介是为对方行使义务的,那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戴伟龙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