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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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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期间
 
 

 

 

[承运人责任期间]

      承运人对货损货差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从货物装上船始至卸离船止,但对起讫时间规定不甚明确。货物一被吊起、货物过船舷、货物被置于垂直于舱口周围的舱底、货物被堆放在积载规定的位置,4种情况也皆可称为装上船。此外,在使用岸吊、输送管带及卸货方面,也存在问题。为了明确《海牙规则》的责任期间,各船公司通常以提单条款的形式,用某点时间确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提单通常采用“钩至钩”“舷至舷”等原则,确定在使用船吊时承运人的责任起讫,对使用岸吊及输送管带的作业,也有相应规定。《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规定为从收货起至交货止,该规则同时规定收货和交货的地点在码头。此外,一些国家规定,货物在港期间发生的损失,亦由承运人负责,从而扩展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蒋正雄)

      来源: 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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