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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受益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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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受益保险条款
 
 

添加时间:[ 2007-2-7 1:45:09 ] 浏览次数:[ 302 ]
 

 

[承运人受益保险条款]

      提单中规定货主从其保险人处得到赔偿后承运人不再赔偿货损的条款。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货主都要为其货物投保,发生货损货差后,货主也往往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作赔偿后,即取得代位权,向对货损负有责任的承运人索赔。提单上载入承运人受益保险条款后,会对保险公司的索赔产生障碍,这样,保险公司可能以提高保险费的方式弥补损失。因此,承运人受益保险条款不但使承运人免除责任,而且使货主费用负担加大,为此,《海牙规则》规定这类条款为无效条款。 (蒋正雄)

      来源: 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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