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法律 >> 文章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
 
 

 

 

(1996年3月21日法函〔1996〕6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经一请字(1994)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折角核对虽是现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的方法,但该规定属于银行内部规章,只对银行工作人员有约束作用,以此核对方法核对印鉴未发现存在的问题而造成客户存款被骗取的,银行有过错,应当对不能追回的被骗款项承担民事责任。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