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债务追讨 >> 讨债常识 >> 文章正文
诉讼保全申请费应按什么标准交纳?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诉讼保全申请费应按什么标准交纳?

 
 
 

诉讼保全申请费应按什么标准交纳?

  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准物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以限制当事人对财产的处分。在行政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将争议的财产出卖、转移、隐匿、毁损或者由于客观上的原因,使争议的财产变质、腐烂等,可能使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无法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的措施。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应当依法交纳诉讼保全申请费。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费按以下标准交纳:(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具体的计算方法也是分段计算,然后相加,所得总数即应交纳的费用。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