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事故职业病 >> 工伤职业病赔偿案例 >> 工伤赔偿案例 >> 文章正文
民工:别错过工伤认定有效期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民工:别错过工伤认定有效期
 
 
 
     四川籍民工阿祥最近碰到了麻烦事。近日打电话向记者咨询“怎么办”?   

  他说,去年8月12日“云娜”台风刚过,他所在的企业老板让他爬到屋顶去修房。结果,不小心掉了下来,摔伤了。送到医院,医生诊断是腰尾椎断裂。住院治疗了一阵子,医生让他过3个月后到医院复查。   

  休养了3个月后,阿祥多次催促厂方派人与他一起去医院复查,因为医疗费应该由厂方负担。但因种种原因,厂方一直未能派人与他一起去,此事便拖延了下来。   

  没过多久,阿祥老家来了一个告急电话———他的外公快不行了。   

  阿祥向厂里“借”了1000元路费(实际上,他在厂里尚未结的工资也基本上是这个数)便匆匆回家了。此前,他既未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也未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经过家里一段时间的休养,今年六七月份,阿祥回到台州打工,但没进原单位。   

  渐渐地,他发现自己体力大不如前。有时弯下腰,更是好一会儿直不起身来;干重点的活,无法胜任,有时拎25公斤重的东西也拎不动,这在以前是不成问题的。他进过好几家企业工作,最后均因无法胜任而被老板辞掉。   

  现在,他在好心人帮助下,批发点蔬菜到菜市场卖,勉强度日。在别人指点下,他才打电话向记者咨询有关工伤事宜。   

  记者非常同情阿祥,也很希望对他有实质性的帮助。但一个很现实的情况摆在他的面前———他的咨询电话打得太晚了。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阿祥事故发生时间是去年8月,到现在已超过了1年。   

  这意味着,如果阿祥现在的身体状况确系工伤所致,原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他曾经就业过的用人单位追讨工伤赔偿,现在却只能靠自己去协商了。   

  在这里,我们提醒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要错过工伤认定期限。如果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可以先向劳动部门咨询。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