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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开庭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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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开庭审理程序

一、书记员宣布仲裁纪律

二、书记员报告仲裁庭的准备工作和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

三、宣布开庭

首席仲裁员:

1
现在开庭;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开庭审理(申诉人)诉(被诉人)(案由)争议案。

四、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首席仲裁员:

1
、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2
、本庭由首席仲裁员(姓名)、仲裁员(姓名)、仲裁员(姓名)组成,仲裁员(姓名)兼任书记员或(姓名)任书记员负责本庭记录。

五、核对当事人身份


六、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七、仲裁庭调查



八、仲裁庭辩论


九、仲裁庭调解


十、休庭合议,继续开庭。


十一、宣读仲裁决定书


十二、宣布闭庭

首席仲裁员:

现在闭庭。

注:①以上庭审程序,可以依据案情选择使用。

②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见附件。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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