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期间是多少?
1.海事、海商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2.海事、海商案件一审案件简易程序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
3.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在二审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4.对于裁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在二审立案后三十日内审结;
5.船舶碰撞案件和共同海损案件均应在立案后一年内审结。
什么情况下可限制责任索赔
(a)有关在船上发生或与船舶营运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灭失或损害(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水道和助航设施的损害),以及由此引起的损失的索赔;
(b)有关海上货物、旅客或其行李运输的延迟所引起的损失的索赔;
(c)有关与船舶营运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除合同权利之外的权利引起的其他损失的索赔;
(d)有关沉没、遇难、搁浅或被弃船舶(包括此种船上的任何物件)的起浮、清除、拆毁或使之无害的索赔;
(e)有关船上货物的清除、拆毁或使之无害的索赔;
(f)有关责任人以外的任何人,为避免或减少责任人按本公约规定可限制其责任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由此措施而引起的进一步损失的索赔。
船舶损害赔偿的起诉权时效是多长
两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上述时效期限得以中止或中断的理由,由审理该案法院所引用的法律决定。 各缔约国有权以本国立法规定:如在上述时效期限内未能在原告住所或主要营业地所在国家领海内扣留被告船舶,便应延长上述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