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律 >> 道路交规 >> 文章正文
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
  
(1996年9月17日 公通字[199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规定如下:
  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编辑张早刚律师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