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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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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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审核本拍卖标的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合法车辆。
拍卖人于 年 月 日在 举行拍卖会上,竞标号码为 的竞买人 ,经过公开竞价,成功竞得 。拍卖标的物的详情见附件《拍卖车辆信息》。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双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拍卖标的:拍卖编号为 的二手机动车,车牌号码为 。
二、成交价款及佣金:标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佣金比例为成交总额的 %,佣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合计大写 元(¥ )。
三、付款方式:拍卖标的已经拍定,其买受人在付足全款后方可领取该车。
四、交接:拍卖人在买受人付足全款后,应将拍出的车辆移交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转移登记所需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等法定证明、凭证。
五、转移登记:买受人应自领取车辆及法定证明、凭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转移登记手续。
六、质量保证: 。
七、声明: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承认并且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各项条款。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买受人(签章): 拍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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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早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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