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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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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合与相继运输不同,前者运输方式多样化,而后者只有一种运输方式;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相继运输中,原则上由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但如果明确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则由该区段的承运人与订立合同的承运人负连带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限制因运输区段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如货物毁损、灭亡失发生在航空运输区段,则适用航空法的规定,如发生铁路运输区段,则适用铁路法的规定。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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