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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DNA数据库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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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DNA数据库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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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DNA数据库势在必行
 
    日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打了一个“漂亮仗”,工作人员只是把山东荣成警方提供的DNA基因型放入自建的DNA数据库内一比对,就立刻准确地认定了一名三年未能确认的跨省系列强奸杀人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是千真万确的案例,很难令人相信坐在办公室里,仅凭一个电脑网络就能实现并案、串案和破案。而这一看似偶然的成功,缘于《人民公安报》一篇关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处破获一起杀人案的报道。试想,如果建立了国家DNA数据库,实现了全国联网,远程破案将会出现一个多么令人振奋的前景,甚至会是一个新纪元。
    DNA把1%变成100%
    今年5月底,山东省荣成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军在查阅公安专网上的信息时,一篇题为《杀人恶魔的终点提前了》的文章吸引了他的目光。这篇文章原载于《人民公安报》上,主要讲述的是陕西商州警方在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帮助下,最终确认了强奸杀人恶魔为打工人员杨延涛一事。随着目光的移动,周军的思绪回到了三年前。
    1999年初,山东省荣成市石岛地区连续发生了三起伤害、强奸案,犯罪嫌疑人以夜间独行的女性为目标,利用石头击打被害者要害部位,先后将三名女性砍伤。案发后,荣成警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侦破。
    1999年6月9日至7月5日,石岛地区又接连发生了四起恶性强奸杀人案,致三名女性死亡,一名女性重伤。这三起案件的作案工具分别是尖刀、工地用螺纹钢和石头。为了侦破此案,荣成警方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和深入的摸底排查,但终因石岛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往来频繁而无结果。
    然而,在漫长的三年中,荣成警方从来没有忘记过这起系列强奸杀人案件。眼前的这起杨延涛系列强奸杀人案就像重放了发生在石岛的案子:同样是残忍的作案手段;同样是就地取材击人要害致命;同样是在杀人后奸尸;同样是选在夜深人静的偏僻地带。
    一连串的相似之处,不禁使周军眼前一亮:会不会是同一个人作案?他不禁心里一热。可是冷静下来,他觉得可能性实在不大,一个是在陕西,一个是在山东。但是,职业的特点还是让他不愿轻易放弃自己的“灵感”,他再一次把案例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惊喜地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陕西所作的第一起血案是1998年春天,第二起是1999年11月,这两起案件中间有一个明显的时间间隔,而这个时间间隔恰恰与山东荣成发生的系列强奸杀人案吻合。绝不能放过这个线索!
    2002年6月10日,山东省荣成市公安局带着一线希望来到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他们将石岛的系列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现场检材DNA分型结果送到DNA处进行比对。
    在物证鉴定中心DNA处通过认真比对之后,荣成警方得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消息:荣成警方送检的现场检材DNA基因型与陕西的系列强奸杀人案作案人的DNA完全一致。
    对于这个仅有1%可能性的结果,荣成警方简直不敢相信。杨延涛———这个在陕西商州犯下累累罪行的恶徒,难道真的就是山东荣成的魔鬼?一起久攻不破的案件就这么轻松地破了吗?
    为了进一步取得确凿证据,山东荣成警方立即进驻石岛,对200余个用工单位展开调查。在石岛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来自全国各地的民工出入石岛相当频繁,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居然在某建筑公司的花名册中,也真的找到了“杨延涛”这个名字。经过询问公司施工负责人得知,杨延涛自1998年7月至1999年10月在石岛打工。期间,因他沉默寡言,所以没人对他有更多的了解。显然,杨延涛就是罪大恶极的强奸杀人犯罪嫌疑人。案件随之告破。然而,此时的杨延涛已经在陕西伏法,这或多或少地给案件侦破人员带来了一些遗憾。
    有人感叹说:“如果各地的DNA检验结果能够联网检索该多好啊!”的确,如果早有这样的全国DNA库,这个杀人狂魔很有可能早就被抓获,也不至于使那么多无辜的生命成为这个狂魔泄欲的牺牲品。
    建立国家DNA数据库已成当务之急
    近年来,在我国公安工作中,特别是从事刑侦业务的人员,越来越明显地感到科技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的巨大效益。法医DNA技术的应用使法医物证检验从只能排除达到了直接认定的水平,其革命性的进展使之在侦查破案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的侦破提供了科学依据,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迄今为止,DNA技术运用在法医科学上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经过这十几年的经验总结,在侦破案件过程中,各地公安民警纷纷意识到一个问题:各地警方花费人力物力,抓捕对象往往是同一个犯罪嫌疑人。这无形中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公安机关开展工作。随着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各地公安机关都在探索一条解决这个问题的新路。
    随着DNA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认为,建立一个全国性的DNA数据库是当务之急。
    首先,由于我国目前在使用DNA检验技术时,只能把现场遗留的各种生物检材与侦查发现的嫌疑人进行被动的比对才能进行鉴定,不能直接进行查询检索、比对,发挥其主动破案的能力。因而,从某个角度上讲,DNA技术在我国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巨大效力。这就像一台机器不能全马力工作一样,既不利于DNA技术的创新发展,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其二,随着我国人口流动速度的逐年增快,流动人口数字的逐年增多,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随之带来的是流窜作案者的有机可乘。而全国DNA数据库的建立,必将为串并案和缩小侦查范围从而尽快破案起到巨大作用。从另一方面讲,也可以从重打击流窜犯罪的嚣张气焰。
    其三,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存在警力不足、资金紧张的问题,全国DNA数据库的建立将开创公安网上破案的新纪元,并可以极大地降低公安民警的劳动强度,节约大量破案经费。
    此外,建立全国DNA数据库还将为公安工作带来更深远的社会效益,特别是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公安队伍形象。
    可以说建立全国DNA数据库,实现远程破案,已成为我国公安科技发展到现阶段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DNA检验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完美结合,将使这一构想在理论上成为现实。我国DNA技术
    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法医DNA技术的发展道路不是很长,但却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在侦查破案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七五”后期,从1987年起,我国正式立项对DNA指纹技术进行研究,经过两年的努力,至1989年我国首次把DNA指纹技术应用于办案,开始了我国法医DNA检验的新时代。随着DNA指纹技术的不断应用,技术人员越来越感到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八五”期间,我国把解决法医DNA检验存在的疑难问题的研究列入重点攻关计划。在DNA指纹技术的研究中装备了国产化的多位点探针,建立了用非同位素标记探针的方法检测DNA指纹技术;在利用PCR技术进行DNA检验的研究中建立了检测DNA扩增片段长度多态性的方法,用于一系列多态性位点的分析;在解决毛发、指甲等特殊检材的检验上,建立了测定人类线粒体DNA序列多态性的方法。所有这些成果,扩大了DNA技术检验各种检材的能力,更加适合于实际检材的需要,尤其是PCR检验方法的建立,使得DNA技术更有生命力,适合于推广应用。
    进入“九五”期间,我国法医DNA检验技术又有了新的发展,除了对一些疑难检材如骨骼等的检验进行研究外,商品化DNA检验试剂盒的出现,使DNA检验技术更加规范和标准化,尤其是STR复合扩增技术的应用使DNA检验技术步入了新的阶段。在检测方法上,也从银染法人工染色、肉眼观察分析结果发展到荧光法自动电泳收集、计算机分析结果,一次检验分析的STR多态性位点显著增多,最多的一次检验可达16个位点,大大提高了个体识别率,达到了同一认定的水平。
    经过十余年的刻苦攻关,法医DNA检验技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DNA指纹技术正日趋被淘汰。目前,随着PCR多态性系统的大量增多,基于PCR方法进行的检验在个体识别率上显著提高,在我国使用DNA指纹进行办案的实验室也大大减少,该方法在案件鉴定中已基本被淘汰。
    STR是存在于人类基因组DNA中的一类具有长度多态性的DNA序列,其核心序列一般由2~6个碱基构成,不同数目的核心序列呈串联重复排列,而呈现出长度多态性。一般认为,人类基因组DNA中平均每6~10kb就有一个STR位点,其多态性成为法医物证检验个人识别和亲子鉴定的丰富来源。与DNA指纹技术相比,基于PCR技术的STR多态性分型在操作上要简便得多,在灵敏度上要高得多,在检验降解DNA的能力上要强得多,在结果分析上要标准得多。同时,由于STR的扩增片段较短、扩增条件类似,能够在同一体系中进行复合扩增,一次检验就获得较多的多态性信息。分析STR位点的多态性是法医DNA检验技术的新突破,目前己成为法医学上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主要技术方法。
    在检测方法上,目前国内根据各自实验室情况的不同,分别采用银染法和荧光法进行STR的分型。近两年来,荧光法检测技术以其快速(一次检验仅需数小时)、灵敏度高(适合现场提取的微量样品的检验)、检验结果更加准确(每个泳道内都加入内标)、易于标准化和建立数据库等优点逐渐代替了银染法检测技术,但是使用荧光自动分析方法对STR位点分型又有所需仪器设备以及所用消耗试剂昂贵的缺陷。
    建立国家DNA数据库的可行性
    法医科学DNA数据库是近十年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技术,它将DNA分析技术、计算机自动识别技术及网络传输技术相结合,将DNA检验结果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对可数码化的DNA信息自动比对分析,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异地查询、跨地区协作的目标。这种DNA数据库又可细分为现场物证DNA数据库、有犯罪记录人员DNA数据库、失踪人员DNA数据库。目前,在英国、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已基本按照这种分类模式建成全国性的DNA数据库。
    在十余年的运用和研究中,我国的法医DNA检验技术得到飞速发展,由于其在侦查破案中往往能够起到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在各地公安机关受到广泛重视,这也为该技术的迅速普及提供了条件,从开始仅有极少数几家实验室能够进行DNA检验到目前只有极少数的省份不能进行DNA检验就充分说明这一点。在队伍建设上,我国的法医DNA检验队伍不乏本科生、研究生甚至博士生,他们经过几年的锻炼和刻苦钻研已经成为各地实验室的骨干,成为法医科学领域最年轻、最有朝气和干劲的一支队伍,为法医科学事业拼搏奉献,这也是我们值得骄傲的。
    中央和公安部的领导对公安科技的发展非常重视,多次指出要“走科技强警之路”、“向科技要警力”。从公安部到各省、市刑事技术部门都加大了对刑事技术装备的投资力度,现已有十多个实验室配备了DNA荧光分析自动测序仪(ABI公司的377、310或3100测序仪),在许多案件的DNA检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还有许多实验室准备购买测序仪,这与各地的重视是分不开的。
    自1996年起,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就注意保存各地公安机关送检检材的DNA数据,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建成相当一部分案件的现场检材DNA数据库,并且已串并比对记录106条,涉案174起,为各地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挤压余案,准确、快速、及时地侦破跨地区案件提供了科学依据。2000年11月至2002年5月间,河北省秦皇岛市连续发生十余起强奸杀人案,经DNA数据库检索,证实为同一人所为,并先后检验57名嫌疑人,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叶国强,直接破获了秦皇岛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系列案。
    据了解,目前我国各地公安机关已建成各种规模的DNA实验室100余个,上海、北京、辽宁等地都曾进行过建立DNA数据库方面的研究,在实践中,也小范围地建立了自己的现场DNA数据库,并在案件侦破上发挥了一定作用。
    如果全国的DNA数据能够共享,建成了国家的犯罪DNA信息数据库,实际上就为违法犯罪编织了一个恢恢法网,不管是跨省市还是跨国家作案,只要留下蛛丝马迹,就会在这个法网中显露原形。全国犯罪DNA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是现代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需要,而且是势在必行。
    世界DNA技术一览
    英国是世界上DNA建库最早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英国法庭科学服务部(ForensicScienceService,FSS)就开始尝试用单位点探针分子杂交技术建立DNA数据库。到了90年代,STR分型技术特别是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技术及全自动DNA分型仪器的出现,为大规模建立DNA数据库带来了希望。1995年4月,英国内政部颁布的样本提取条例成为大英法律,标志着DNA数据库建设的开始。2000年,英国的DNA数据库已初具规模,共录入了87万组DNA数据。在办案实践中,破获了数万起案件,显示了惊人的威力。
    1990年,美国FBI联合一些州和地方法庭科学实验室建立了DNA联合检索系统(CODIS)。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关于建立DNA数据库的法案,使建立全美DNA数据库成为可能。截至1996年,已有40个州46个实验室参与了CODIS;1998年,50个州94个实验室加入CODIS;2000年,有50个州130个实验室加入CODIS系统。CODIS已储存样本数据为394000、分析样本数据为446000,收集样本数为764000。
    1997年,加拿大众院通过了《DNA鉴定法》,授权加拿大皇家骑警建立DNA数据库。
    由于现场库发挥效力较快、投资少,早在1992年,西班牙就开始建立现场DNA数据库,奥地利、荷兰也于1997年建立了自己的DNA数据库,葡萄牙、芬兰、挪威于1998年开始建DNA库。欧共体委员会还计划将各成员国建立的DNA数据库兼容、数据共享,以欧洲警察组织为基础建立欧洲DNA数据库。
    在亚洲,日本情况与美国相似,已初步建立“犯罪DNA数据库”,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通过立法,正准备建立DNA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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