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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分子抛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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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分子抛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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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分子抛尸案
 
    2001年2月13日,北京市通州区大庄村凉水河北岸水面发现一具无名女尸。2001年7月20日,新华社发表文章《践踏人权的又一铁证》对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掩盖罪行抛尸灭迹案真相进行了揭露,其中刘仁芳尸源的认定就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利用DNA技术进行的鉴定。
    2001年7月17日晚6时15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派法医去现场提取有关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由于该女尸是距死亡时间两个多月才抛尸的,已经腐败,中心技术人员按DNA检验的要求,从大腿处提取了死者的皮肤、深层肌肉进行鉴定。
    7月18日晚6时,专案组把从四川郫县提取的刘仁芳之子刘瑞通的血样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DNA检验,与无名尸进行比对,以确定尸源。为了尽快得到鉴定结果,经过工作人员连夜的加班加点,至2月19日早晨,工作人员用13个STR的DNA分型结果认定了无名尸与刘瑞通之间存在母女遗传关系。
    DNA鉴定认定的刘仁芳的尸源,为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掩盖罪行抛尸灭迹案真相的揭露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人民公安报记者: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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