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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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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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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某研究所的杨主任有一个特别的宝贝——一台伦飞-8100笔记本电脑,那里面存储着他和同志们的研究成果。每每提起它,杨主任就会大发感慨:它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工作,不仅能生动、形象地再现我们的科研成果,还能提起来就走。他经常告诫大家: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那样爱护笔记本电脑!
    这一天,杨主任早早就来到宽敞、明亮的办公室,因为上午10点钟他要去参加一个重要的会议,向上级领导汇报他们的一项科研成果。他要趁这个空气清新的早晨把汇报思路再捋一遍;另外,他要再次检查一遍笔记本电脑中存储的资料、图表和数据的情况,确保汇报时投影演示的万无一失。
    可是,当他的眼光投向放着他“珍宝”的电脑办公桌时,他心头一惊:昨晚放在那里的笔记本电脑没在原位上。扫视办公室一圈,还是没有看见。会不会是别的同事用后收起来了?上班的人陆续到了,他赶紧向同事们打听,可是他们说:昨天是你最后离开办公室,今天又是你最早到达办公室,我们都没动你的“宝贝”。杨主任的心一下提到了嗓子眼上。为了让杨主任放心,好心的同事们又把所有的柜子翻了一遍,还趴在地上找遍了房间的每一个角角落落,可是哪有电脑的影子呢?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重要会议被迫取消。
    电脑里的内容太重要了,如果真的丢失,同志们几年的心血就会白费,杨主任将无颜面对所有的领导和同事们。所里立即向上级领导部门报了案。
   
    但是,现场全毁了,根本无法查找可疑痕迹。看遍了办公室内外所有的物品,办案人员觉得,只有电源插座在案发后被触摸的机会少,上面可能会留下罪犯的手印。于是,这个插座就被送到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指纹鉴定处。
    众所周知,人的指纹在胚胎发育后两个月就形成,人各有异(一般一个手指头上就有140一200个特征点),终生不变,触物留痕。因此,通过指纹可以认定罪犯,指纹故而被称为“物证之首!”早先的指纹鉴定,主要凭靠经验判断一一罪犯只要在现场留下明显的手印,那就难逃指纹鉴定专家的火眼金睛。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犯罪出现了“智能化"的趋势:案犯或是在作案后清除现场痕迹;或是选择人多杂乱的环境作案,使他自己的手印无数次地被重复迭压而难以显现。有时,现场被无意破坏,难以发现罪犯的明显痕迹。这一切都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然而,现代科学技术给传统的刑事技术注入了新的活力,技术人员可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对现场提取的痕迹进行显现。所以,现在对于疑难指纹鉴定,程序是这样的:首先,技术人员对检材进行“无损检验",即用各种光源一一自然光源、多波段光源、激光、长短波紫外光源等一一照射检材,利用不同颜色物质对光的吸收、反射率不同的现象,分辨出不同的手印;在“无损检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检材材料的化学特点,采取不同的物理化学检验方法,如“502”加湿熏显法、“DFO”显现法等;最后,用放大镜将显现手印与嫌疑人手印进行对比,作出科学鉴定。
    接到任务,技术人员就按程序对这个插座展开了手印显现。很遗憾,无损检验无效。
    然后,他们用AFC一1型“502”加温熏显法对插座进行手印熏显处理。请注意:不要以为对于现成的仪器设备,机械操作就能解决问题,技术人员给予实验条件的不同,是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焦心等待,插座上终于显现出三个模模糊糊的手印,此时,你不得不佩服现代技术的神奇和技术人员对仪器性能、各种化学反应原理及条件的深刻领会。技术人员赶紧用定向反射照相技术把它们照下来。但是,它们残缺、变形、不完整,特征不明显。
    正当鉴定专家挠头的时候,又来物证了。你猜是怎么回事?案发后的第三天,笔记本电脑神秘地回到了杨主任的办公桌上。技术人员又立即对电脑、专用电源和电脑防护屏进行手印显现,这次大有收获,分别显现出多枚手印,其中3枚线纹较为清晰。当初是谁把它拿走的?现在又是谁把它送回来的?不查清楚作案者,就难以了解电脑丢失造成的后果。根据整个案件的发展情况,恐怕还是内部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所里开了一个动员会:为了保证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请大家理解、配合案件侦察的需要,提供各自的手印,让公安机关分析鉴定。第二天,王某某、陈某某等47人的十指指纹捺印被送到了指纹处,技术人员又拿起了传统的马蹄镜,寻找每一个指纹的特征点,然后找出这些特征点的纹线流向、折皱纹的位置形态,数出这些特征点的数量。要知道,对于残缺、变形、不完整指纹的对比鉴定,除了长期经验的积累,更要了解指纹生长规律、花纹结构特征等指纹学原理,才敢于得出甚至是一般指纹鉴定专家也不敢肯定的结论。
    经过艰苦的工作,最后认定:笔记本电脑上显现的一枚指印为陈某某左手中指所留;电脑防护屏上显现的一枚指印为陈某某食指所留;笔记本电脑专用电源上显现的一枚残缺指印也为陈某某右手食指所留。可以认定,陈某某就是案犯。
    审讯陈某某,他倒也没有负隅顽抗。原来,他只是因为工作问题对杨主任非常不满,存心要给杨主任一个难堪。当然,法律无情,陈某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科技日报》系列报道 作者: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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