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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空中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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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空中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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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空中爆炸”
 
    (人民公安报记者 张泽民)
   
    一
    1999年4月15日16点04分。上海的天气状况为低云、小雨。大韩航空公司的KAL6316航班从虹桥机场起飞。这个航班是大韩航空公司由上海飞往韩国汉城的正常定期货班。飞机从起始高度900米开始向左转并继续升高,大约在起飞2分钟后,当上升至1400米高度时突然下坠,紧接着发出炸雷般的巨响,飞机坠毁在距离机场约12公里的莘庄镇西南路沁春园建筑工地。机上两名驾驶员和一名机械师遇难,同时坠机造成地面5人死亡、37人受伤。
    空难发生后,国内外的新闻传媒纷纷以最快速度进行了报道。中国民航总局火速派出工作组赶赴上海。
   
    二
   
    按照公安部刑侦局的要求,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痕迹鉴定处处长班茂森、微量物证鉴定处副处长孙玉友二人立即参加"4·15"坠机事故调查。4月16日上午9点多钟他俩接到通知,11点钟就赶到了首都机场和公安部刑侦局的同志会合。
    一般来说,属于事故性的飞机失事是无须他们这样的刑事技术专家出场的,只要请他们参加,那就是说有可能涉及到了人为破坏因素。这一次正是如此。由于在有关这次空难的报道中,国际互联网上已出现了“韩国货机在空中爆炸”的说法,一些国外媒体甚至直接说“飞机上有炸弹”,国内有的报纸也使用了诸如“爆炸坠毁”的字眼。既然有此说法,有关事故调查部门就有必要予以考虑,将其列项调查。如果确认飞机发生过空中爆炸,这将意味着下一步的调查要沿着与查找事故原因截然不同的方向进行。因而,班茂森、孙玉友二人的任务,简要地说,就是要他们通过现场勘验,对于失事飞机是否发生过"空中爆炸"作出科学的结论。
    下午2点40分左右,公安部派出的调查人员抵达上海。他们在听取了前期工作情况后,按照有关方面的安排,以"4·15"事故调查公安组成员的身份于4点16分进入现场。对于现场的第一印象, 班茂森事后回忆道:"我们一看,都觉得很巧,不幸中的万幸,坠机地点正好在一片开阔的建筑工地上,它无论朝哪个方向再偏个百十来米,肯定要砸中建筑物。"当时天上仍然不紧不慢地下着雨,地面泥泞不堪。整个现场受到了警方严密保护。机头及部分残骸扎入泥土,露出部分有燃烧的焦黑色,机身已粉碎性解体,满目都是大大小小的飞机残骸和机上货物的碎片,散落最远的残骸距中心现场达400多米远。飞机究竟发生过"空中爆炸"没有,答案应该就隐藏在这个巨大的现场之中。
   
    三
   
    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这次事故的调查工作由中国民航总局负责,并得到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和韩国民航局协助。因此,进入现场调查的人员中,不仅仅是班茂森、孙玉友他们,也不仅仅只是中国人,还有韩国人、美国人,他们也在积极寻找着有关坠机的重要证据。
    在现场,有好几次韩国电视台记者拿着话筒试图采访班茂森他们,请他们谈谈对坠机原因的看法。他们只是有礼貌地摆摆手,并不作答。因为在没有得出正式结论之前,谁也不好说什么。韩国记者也不追问,又转到别处去拍摄他们感兴趣的画面了。
    班茂森的工作是通过现场的痕迹,来确定飞机散落物之间的关系和它们的受力方向,进而断定飞机解体是否由于空中爆炸所致。他从中心现场开始,将散落物固定,在图上做标记,并照相提取。首先他拍摄下现场全貌和中心现场,然后从不同方向寻找散落物。在距中心现场东南方向约180米处,他拍下了一段长约50米向东倒塌的南北走向工地围墙;在同一方向约200米处,又拍下了莘西南路东侧楼房门窗破损、玻璃破碎、金属卷帘门及窗框变形向内弯曲的情形。还有,楼房西侧及北侧墙壁上粘有许多溅落状的泥迹,部分朝西房间室内墙壁和地面上有相同的泥土;飞机残骸穿过二楼西墙窗口散落在室内地面上,部分残骸从东墙窗口穿出散落在东墙外的地面上;飞机残骸将五楼北墙撞击出的两个大洞,碎砖块散落在室内地面上;等等--这些很说明问题的痕迹都被收入班茂森的镜头之中。
    孙玉友的任务是在现场提取炸药残留物样品,并在实验室对这些样品进行炸药残留物检验。炸药残留物样品的提取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时也是实验室检验的关键。所提取的样品是否有代表性,能否说明飞机爆炸是否由炸药引起,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孙玉友根据爆炸理论及多年来丰富的爆炸现场勘查经验,结合此次坠机现场特点,先后对机舱中、飞机残骸上可疑含有炸药残留物的附着物样品及可疑含有炸药残留物的尘土样品进行了提取。并在上海市公安局刑科所与那里的技术专家们采用多种分析手段对这些样品进行了实验室检验工作。
    班茂森、孙玉友和公安部刑侦局的同志、上海市公安局刑科所的技术专家一道加班加点奋战了两天,到4月18日全部现场勘验及检验工作完毕。
   
    四
   
    4月19日上午,中方与韩方代表交换意见。中方公安组的专家向他们介绍了现场 勘验和样品检验的情况:确定中心现场位于飞机残骸入土处。在中心现场东南方向的地面和建筑物上,呈扇形散落有飞机残骸和机内装载物品;其它方向的地面和建筑物上,未见有飞机残骸和机内装载物品。经使用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扫描电镜/能谱及化学方法对现场提取的13个附着物样品检验,均未检出炸药残留物成分。根据现场散落的飞机残骸、机内装载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的情况分析,均符合巨大冲击力由中心现场向东南方向作用所致;又根据提取的附着物中未检出炸药残留物的结果:确定该飞机坠毁不是空中爆炸所致。
    对这个结论,韩方代表不断提出问题:使用的检验方法先进不先进,样品提的够不够,还有意无意地问在集装箱板上是否提取了样品。孙玉友回答说: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是各国法庭公认的最准确的方法,也是目前最先进的手段。提取样品的数量符合检验要求。在集装箱残骸上肯定要提取样品,因为炸药如果是在集装箱内爆炸,炸药残留物会分布在集装箱内面的残骸上。
    韩方代表还提出了“事发前警方有没有收到威胁电话”、“上海近些年有无爆炸案发生”、“货物监管期是多长时间”诸如此类的问题。指向性非常明确。对此,中方都一一耐心地作了回答。
    20日上午,向美方代表通报情况,并拿出"4·15"坠机现场勘验的正式结论报告。美方代表听完情况,看过报告,很快就在上面签了字。韩方代表可就没那么爽快了。当天下午向韩方代表通报情况时,他一会儿提出个问题,一会儿又出屋去打电话请示,犹犹豫豫,怕签了字负不了责任。但是,面对着一份严谨科学的勘验结论报告,韩方代表虽然同中方足足讨论了3小时,最终还是在上面签了字。
    4月23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向部领导提交了“关于‘4·15’坠机现场勘验及检验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
    1999年4月2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韩国民航局对韩国货机坠毁事故联合发布初步调查结果。现将其中与班茂森、孙玉友等及公安组其它方面工作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第一条、根据目击者的陈述和撞地痕迹分析,飞机坠地前机翼基本上水平状态,下俯角为35度至45度之间。
    第五条、撞击地面后,该机严重解体为碎片。
    第十三条、在撞地前无证据表明飞机发生了爆炸。
    第十四条、在撞击点之前的飞行航道上没有发现该飞机上的任何部件。
    第十五条、没有证据表明该次事故有人为破坏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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