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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折在腿里 医院得说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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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折在腿里 医院得说道理
 
    
 

  本报讯记者侯悦林报道患者体内钢板断裂,找到医院索要赔偿。医院认为钢板断裂是患者自身造成的,一分钱都不能赔。患者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这种医疗官司专业性很强,患者往往知道哪里疼,却说不清为什么疼,与精通医疗知识的医生相比,举证难度特别大。昨日获悉,发生在锦州市的这起医疗官司,最终以患者胜诉收场。在审理此案时,法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医院因无法说明钢板折断是患者造成的,只有赔偿患者损失。我省首次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审理医疗官司,引起医疗界和老百姓的极大关注。 

    2000年4月30日,王某因车祸造成左大腿股骨干开放性骨折,在锦州市某医院进行了钢板内固定手术。2001 年4月6日,王某突然感觉左腿疼痛难忍,第二天,王某在另一家医院住院,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延期愈合钢板断裂。遭了二遍罪的王某于5月30日治愈出院,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输血费上万元。

    王某找到医院论理,医院认为王某12个月时间骨不连造成钢板断裂钢板断裂是患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医院无关。一大堆医疗术语王某也听不明白,干脆到法院把医院告了,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4.9万元。

    锦州市某区法院判处医院赔偿王某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2万余元,其中包括5000元精神损失费。

    一审判决以后,医院上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王某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王某有支付医疗费的义务,医院有将王某骨折治好的义务。医院对钢板质量、折断原因负有举证责任,既然不能证实钢板断裂是因为王某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赔偿王某重新取出钢板的费用和材料费。钢板断裂还对王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痛苦,医院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也是合适的。法院终审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辽沈晚报》 2002年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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