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罪名祥解及法规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四章 涉及法律 >> 文章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5-23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1]16号
发布日期:2001-5-23
执行日期:2001-5-26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