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罪名祥解及法规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侵犯财产罪<涉及法律> >> 文章正文
关于非法制作 出售 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关于非法制作 出售 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3-4-2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文    号:[2003]高检研发第10号
发布日期:2003-4-2
执行日期:2003-4-2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IC电话卡的行为如何认定的请示》(辽检发研字[2002]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非法制作或者出售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数额可以根据销售数额认定;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