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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应由哪个审判庭审理问题的答复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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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9-5

执行日期:1994-9-5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445号《关于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应由哪个审判庭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

编辑 武汉律师张早刚http://www.22214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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