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国徽罪
[释义]
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拈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拈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
《国旗法》 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拈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 日以下拘留。
《国徽法》第十三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拈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说明]
一、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尊严以及国家对国旗、国徽使用和管理的活动;犯罪客观方 面表现为在公众场合用焚烧、毁损、涂划、站污、践踏等方式对国旗、 国徽进行侮辱。所谓公众场合,是指《国旗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场合以及《国徽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场合,也包括社会公众都能出入或者有多人在场的场合。行为人在家里实施的侮辱行为不构成本罪。侮辱的对象必须是依照我国《国旗法》、《国旗制法说 明》、《国徽法》、《国徽制法说明》规定的标准而制作的合格的国旗国 徽,外国的国旗国徽以及不合格的国旗国徽不是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侮辱国旗国徽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此罪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现已直接规定在刑法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