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擅自侵入有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说明]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秩序;直接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尖端科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 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客观上表现为未经准许,非法侵人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