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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408<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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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

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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