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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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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释义]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国家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二条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说明]

所谓“情节严重”,根据军事审判实践的经验,主要是指那些为了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而故意泄露的;出于某种个人目的故意泄露重要军事秘密的;多次泄露军事秘密的;机要、保密人员泄露军事秘密的;明知是应当保守的重要军事秘密竟在公共场所高谈阔论而泄露的;在战斗或者其他危急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安危竟不履行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职责义务而丢失、遗失重要军事秘密文件、材料、实物的;由于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而使国家军事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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