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实施科学、快捷的承保服务;
二、履行承保说明义务,重点是责任免除条款和索赔程序等;
三、指导客户填写保险单证,负责对客户提出的条款内容及相关问题,做出准确的说明和解释;
四、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报案、咨询电话,实施全年无间断接受报案、咨询服务;
五、对初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及时进行被保险机动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勘、定损服务;
六、对向客户推荐的汽车修理厂的修理质量和修理工期履行监督职责;
七、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真实,且不涉及人员受伤的小额赔款(2000元以下),建立快捷的理赔服务机制;
八、对事故真实的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案件,如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但暂不能确定赔偿金额的,保险机构经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可根据被保险人已支付的费用,在法律和条款规定范围内先行赔付30%-50%;
九、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各保险机构接到投诉案件后,对电话投诉,应及时了解情况,做出详尽解释;对上门投诉,应立即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尽快给客户做出满意的答复;对书面投诉,应认真落实、尽快处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凡投诉所涉及的分支机构,均应责令其尽快处理客户投诉案件;
十、在理赔工作中,对违反职业道德或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理赔人员,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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