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怀孕已经4个月的徐女士因意外摔倒后受伤,去医院检查,在医生的建议下,徐女士住院进行观察和保胎治疗。12天后,一切无恙,徐女士安心出院。想到自己在去年6月份就投保某大型寿险公司的终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住院保险,出院后,徐女士遂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流产免责”为理由予以拒赔。徐女士非常不解,自己的孩子明明健在,何来的流产?徐女士就此向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却回复只能给予一点点象征性的赔付。
笔者就此询问了沪上国寿、太保等公司,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首先,徐女士投保的主险为终身寿险,保障范围只是被保人重疾、高残、身故等,没有涵盖住院医疗这一项。而对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来说,被保人怀孕、流产或分娩期间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那么附加意外医疗住院保险呢?徐女士不是摔倒了吗?理赔人员说,赔偿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徐女士住院病历的记载,如果病历上的表述是徐女士由于意外摔跤,为了治疗摔伤而要住院,那么保险公司会认定这是意外引起的住院,会给予赔偿。但如果病历上的表述是徐女士要保胎,是为了保护胎儿而住院,没有提到摔跤等字眼,那么保险公司就会以免责条款里有怀孕期间产生的费用这一条而予以拒赔。而徐女士虽然是因为摔跤而去看医生,但最终是因为要保胎而住院,住院的直接原因是保胎,所以才会遭遇保险公司的拒赔。
尽管保险公司的拒赔有其合理依据,但这件案例中,保险公司的服务却难以让人满意。比如没有解释清楚拒赔理由,一句简单的“流产免责”怎么不让投保人疑窦丛生呢?更何况徐女士只是保胎,其孩子还健在,这么一个“流产免责”的理由不仅让投保人产生误会,更是对投保人的不尊重。
不过,从此件案例中可以引出教训:由于怀孕期间的高风险性,一般的寿险和健康险都明确地将怀孕期间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除外责任。所以对于孕妇来说,想要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可以补充购买一份专门提供生育保障的母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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