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理赔 >> 保险理赔法律 >> 文章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赠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赠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者: 本网编辑  发布日期: 2008-6-9   浏览次数:2次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海南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公司在投标业务中赠送有关保险险种的请示》(琼保监发[2004]10号)收悉。经研究,太保海南分公司向“海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方赠送自燃损失险的行为违反了《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在承保时,应按险别分别列示保险金额和费率,不得以零费率承保”的规定,应予纠正。

  此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