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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失事引巨额保险理赔纠纷 终审判赔3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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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升机失事引巨额保险理赔纠纷 终审判赔3400万 
 
  2002年3月,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所有的一架麦道直升机租赁给广东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使用。2004年,通用航空公司为该直升机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投保,保险范围包括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法定责任险等,为期一年,保险金额6900万元。
  2005年2月10日,该架直升机在飞往长江口锚地作业时失事,造成机上4人中2人死亡,1人失踪。两天后,华融公司和通用航空公司联名向华安保险提交“预付赔款报告”,告知出险事故情况,申请预付赔款300万元。2月16日,华融公司向华安保险发出“关于要求对失事直升机进行理赔的函”。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华安保险陆续向华融公司作出2100万元赔偿,向通用航空公司赔付400万元,但此后却以未获得对方提供的保险单原件、民航总局的事故鉴定结论等材料为由不再对剩余款项作支付。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现已查明事故原因为飞机制造缺陷,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向华融公司作出赔付。据此,法院判决华安财保广东分公司向华融公司赔付保险金34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编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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