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保险公司营业员的赵某,凭着百般巧言将客户的投保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骗到手后,再冒充客户签名,骗得客户4万余元。昨天,全市首宗保险销售员骗保案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隐瞒实情私下截留万元
2002年初,被告人赵某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任营销员。其间,他代理被害人袁某购买保费为5万元的“松鹤延年两全保险”,并以袁某的名义开设了一本农行存折据为己有。2006年3月份,被告人赵某跳槽到安联大众保险公司任保险营销员,他就开始劝说袁某更换保险公司。在赵某的百般巧言下,袁某同时向泰康人寿申请退保,而退回的保险现金价值为49290元,全部存入该农行存折中。
此后,赵某代理袁某办理了安联大众保险公司4万元的万能寿险,并谎称泰康人寿还有1万元保险未退,将剩余的9290元进行截留。
谎称追加保险偷取3.5万
同年10月,赵某向袁某谎称,泰康人寿已退回剩下的1万元,可办理安联大众公司的保险追加,但要袁某向其提供安联保险公司的投保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袁某信以为真,便把投保单和身份证复印件都给了赵某。
可是,此后赵某不但没有做保险追加,反而偷偷地将袁某的保险金取出。同年11月28日,赵某冒充袁某的签名向所在安联大众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了部分领取35000元的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将34608.25元退至上述农行存折。赵某从2006年3月29日至2007年1月24日期间,分多次将保险公司退还到袁某农行存折的保险费42849元取走占为己有。
重要资料要注意妥善保管
去年5月,被害人袁某发现后报警,警方于次日将赵某抓获。昨天,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在办理保险业务时,一是要核查保险人的从业资格,认真查看保险经纪人的工作证;二是勿轻信上门推销人员的口头介绍,多了解一些保险方面的基本法律规定,防止上当;三是对于重要的资料,比如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投保单等要妥善保管,确实需要办理手续最好亲历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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