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先后以自己、妻子及岳母的名义骗取医疗理赔金2.4万余元,一审获刑。
参加保险,本来是为了在遇到疾病或遭到伤害等的情况下,让自己能有一份保障。但石某却动起了所参加保险的歪脑筋,采用伪造医疗证件等手段,先后以自己、妻子及岳母的名义骗取医疗理赔金2.4万余元。近日,石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
石某家住沙河口区,今年40岁。2000年3月份,石某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通过查询,记者获知这份保险名为“平安康泰”,其主险是重大疾病,附加险则包括住院医疗、住院安心、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同年12月份及第二年的11月份,石某的妻子及岳母亦在该公司分别投了保险。
此后,石某逐渐打起了这三份保险的歪主意。为了骗取保险理赔金,2004年至今年5月,石某分别伪造了自己及其妻子和岳母,在大连市中心医院的门诊医疗收据和诊疗记录等材料,多次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申请理赔。其中以自己名义骗取4次,骗取金额1.4万余元;以妻子的名义骗取2次,骗取金额2000元;以岳母的名义骗取4次,骗取金额8000余元。
今年5月30日,石某再次伪造了大连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记录等材料及门诊医疗收据共计7800余元,递交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欲再次骗取医疗理赔金。保险公司发现石某提交的材料系伪造后,未向其支付该笔理赔金并报警。
此后,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后发现,石某的妻子及岳母也有通过伪造材料获取理赔金的情况。大连市中心医院也开具证明,证实经核实石某向保险公司提交的其本人、妻子和岳母的收据,均非在该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非该医院开具的收据。
记者通过经案人员获悉,石某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假材料,都是其在中心医院门口,通过那些专门制假售假的人员花钱购买来的,而其“病情”、“费用”等也全都是由这些人员包办。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以犯保险诈骗罪,一审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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