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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保险没有风险?保险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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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保险没有风险?保险维权之路


案例:关先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普通员工,每月收入几千元钱,几十年积蓄的十几万元存款在股市里折腾了一下,少了一半,便发誓不再炒股,于是这笔不大不小的款子在银行一呆就是两年。 2000年下半年,原单位辞职的同事东某回单位介绍“某某理财投资连接保险”,声称由于该险种投资于一级市场,年利润率最高可达到30%,一般也有10%,不会有亏损。同时还拿出“回报一览表”以及报纸登载的相关文章给关先生看,承诺肯定将赢利,并且回报率可达到10%—30%。

如此坚定的承诺,又加之与东某原本是同事,单位里那么多同事都买了,关耳先生也买了5份。2001年5月,东某又说可以追加投资,这是公司给客户的优惠,而且投资数额有限制,错过时间就没有优惠了,关先生赶紧又投入了1万元。但是这1万元的发票却迟迟不见踪影,一个星期,两个星期……关耳先生不免心中起疑,难道其中出了什么问题?于是亲自到保险公司了解情况……

当初没细看“告顾客书”,现在只有“胸闷”份儿,到保险公司,关耳先生拿到一份“告顾客书”,并被告知该保险与现在市面上的分红保险等其他险种有很大的不同,客户是要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关耳先生还从“告顾客书”中知道保险公司不但不承担风险,而且还在操作过程中按照客户所支付钱款数额的百分比,支付保险公司0.5%-2%的管理费。更让关耳先生“胸闷”的是,他在此时方得知,东某在介绍业务时还没取得从事该项业务的资格,当时关耳先生的合同挂在另一名保险代理人的名下。 “果当时知道还要交管理费,我一定不会买这份保险!”一种受欺骗的感觉顿时涌上关耳先生心头。
与此同时,各大报纸也纷纷报道了投资连接险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原来还有许多人和我一样被“蒙”!关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反映这一情况,希望公司对下属保险人员存在的欺诈行为予以核查、处理,并希望公司能返还保险款项。
在公司总部的几间调解室里,人很多,声音很大,焦点也很集中——投资连接险有欺诈行为,要求退款。关先生感觉到事情并不如想象中那么简单。果然,公司矢口否认有欺诈行为,东某也否认当初曾承诺过10%-30%的利润。一场舌战在所难免,但是其结果可想而知。
 



维权之路:愤愤不平的关先生找到了枫叶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但事情并没有料想的那样顺利……

事务所的胡涛律师接待了他。了解情况之后,胡涛律师皱起了眉头:又是一宗投资连接险欺诈纠纷。之前已经有好几个人来咨询过相关的问题,同样气愤不已,同样义正辞严,同样遭到了保险公司的冷遇……胡涛律师知道要打这场官司的最重要一点是:“没有证据。”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承诺10%-30%的利润,没有证据证明保险代理人承诺不亏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故意“蒙”人……
尽管如此,胡涛律师还是耐心地倾听了关先生长达两小时的痛述,毕竟任何人遇到这样的事情都需要宣泄一下。但是,随着关先生情绪越来越激动,话越说越多,胡涛律师也似乎从当中找到了一丝端倪——“东某曾写过信给你?信还在吗?信里写了什么?……单位同事都参加了保险?东某是同时对同事一起宣传的?……同事手里也有‘回报一览表’……同事手里可能也有承诺信?……有哪些同事?”胡涛律师感觉找到了突破口。证据,证据!证据就在东某的信里,证据就在同事的嘴里!
“这个案件律师可以办理,但风险很大,对证据的要求很高,只能在先行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对案件作进一步分析。”胡涛律师当即决定接下这场官司,无论输赢都要搞个明明白白。

法庭上的较量,让证据来说话

接受委托后,胡涛律师与同所的荣律师便立即投入了紧张的调查取证工作。周二下午到保险公司沟通情况,周四上午和次周一上午到关先生单位向其同事作调查笔录,周五上午到保险业协会了解投资连接险的行业规范,次周三拟出诉状草稿并征询当事人意见,周四提交诉状……两周的忙碌换来的是厚厚的证据,望着这叠证据,胡涛律师松了口气。
庭审的论战并不像电视里或电影里那样激烈、那样慷慨激昂,在庭审质证过程中(即事实调查),面对原告方提供的一份份书面证据,面对原告方的证人,被告方保险公司的回答是“可能”、“也许”、“我们也不清楚”、“回去再了解一下”等含糊的词语。
在辩论过程中,胡涛律师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关于投资连接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文件,指出:
  “投资风险与收益并存是投资连接险区别于分红等其他保底险种的最主要特征;且投资收益是投保人决定是否购买投资连接险的主要判断依据;保险公司依据自身的专业经验及法律相关条款对于保险资料全面、真实反映的要求,知道并且应当知道其具有告知投资风险的法定义务。”

最后得出结论:“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中规避了风险问题,众多的保险专业术语让客户难以理解。无代理资格的业务员的不负责任的承诺,导致关耳先生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已经对客户构成了欺诈行为,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庭审后,保险公司代理人频繁与原告、法官联系如何妥善解决事宜,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返还了原告全部的保险款项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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