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理赔 >> 保险理赔案例 >> 其他保险案例 >> 文章正文
理赔资料丢失遭拒赔, 谁之过?律师助成功维权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理赔资料丢失遭拒赔, 谁之过?律师助成功维权


案情:
当事人闻先生于2003年5月14日在湖北国盛实业公司购买别克赛欧轿车一辆,同时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购买车辆保险(通过武汉东亚代理有限公司购买)。

2003年6月30日,闻先生将车辆借给公司同事使用,在107国道江夏区段因避让逆向行驶借道超车的大货车不及而发生意外事故,当时立即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报案,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江夏区交通大队及湖北国盛实业公司共同定损金额40607元,车辆修理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当事人闻先生垫付。

2003年10月10日车辆修复后,当事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递交理赔材料,近一年来,当事人多次催问理赔结果,但是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赔付。投保人特别气愤,很无助,通过互联网找到胡涛律师,浏览了由她亲自创办的全国首家“保险维权网”,了解到她已成功代理过多起保险追索纠纷案件,在保险行业具有极高的权威,投保人的心里即时燃起了希望,投保人当即向胡涛律师咨询相关情况。

胡涛律师听取了投保人的介绍后,仔细分析了投保单,找出该案的种种疑点,当事人闻先生听后,感觉柳暗花明,露出希望的曙光,为了能更为快速的实现权益的实现, 随即委托胡涛律师处理维权事宜。

此日,胡涛律师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武汉分公司发去一封律师函,在函中明确阐述该案的事实经过和利害关系,第二天,该保险公司理赔部经理即打电话给胡涛律师,称理赔部没有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任何理赔资料。胡涛律师指出:当事人手中有一张湖北东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送达签收单,证明投保人已递交了该理赔资料。保险公司经理自知理亏,尔后胡涛律师又从法律的角度更近一步的分析了该案的利害关系,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该案的要害,理赔部经理当时表示是保险公司的过失致使理赔资料丢失,并同意理赔,并且保险公司认可了由于自己的疏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而向当事人进行了赔礼道歉。

胡涛律师使该案在没有启动诉讼程序的基础上得到圆满的解决,闻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对胡涛律师的处事能力深表佩服。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