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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所购车辆所投机动车辆保险通常约定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能否受偿第三者责任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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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所购车辆所投机动车辆保险通常约定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能否受偿第三者责任保险金?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14 阅读:119

贷款所购车辆所投机动车辆保险通常约定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能否受偿第三者责任保险金?
    受益人是人寿保险合同中的概念,但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繁荣,财产保险也引入了受益人的概念,因财产保险约定受益人的作法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该约定是有效的。但对机动车辆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一受益人无权受偿。因为第一受益人贷款银行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无保险利益,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时和贷款银行无任何关系,受害人只会找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索赔,贷款银行在事故中不担责任,当然不应当受益。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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