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特殊侵权赔偿常识 >> 触电事故赔偿常识 >> 文章正文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损害,哪些情形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损害,哪些情形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不可抗力;(2)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3)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4)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