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特殊侵权赔偿常识 >>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常识 >> 文章正文
什么是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什么是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工作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包括二种情况:一为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行为,指在土地以上以人工建造的房屋和其他设施,因设置或保管有欠缺,以致发生倒塌、脱落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行为;二为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指因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行为。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
·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
·武汉律师,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
·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
·武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本案“股东”内部转让份..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