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雇佣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承揽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承揽是以交付劳动成果为标的的合同关系。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第一,雇佣合同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以劳务本身为标的,但不对劳务产生的结果负责。第二,承揽是以劳务发生结果为目的,因此承揽人虽提供劳务,但是劳务不过是发生承揽结果的手段。第三,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平等性。承揽人不同于雇佣关系中的雇员,相对于定做人来讲,处于平等地位。第四,判断标准看雇主是否对其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利,如果劳务的提供方可以自行决定其工作的各项内容则应当为承揽,否则为雇佣。
另外,还要看工作对于雇主的商业行为而言是否完整和不可缺少。如果是,就意味着这些工作不是临时应急的,应当认定就是雇员。雇佣通常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工资的依据,而承揽的报酬是以工作效果来判断的。另外,雇员一般使用雇主提供的劳动工具和设备,但独立契约人一般是自备工具。还有,领取工资的方式是固定的还是一次性的。雇员领取工资的方式一般是比较固定的,但承揽人则比较自由,一般是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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