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使用违法产品的处罚
服务业使用违法产品,是违法经营行为,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出“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三条规定的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把服务业使用违法产品的行为,依照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本身说明服务业使用违法产品的实质是在销售违法产品,其具体行为应该是:
一、 服务业的经营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经营者进入市场,对消费者的服务是有偿的,所提供的产品应当是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
二、 服务者提供的产品,被服务者是要按产品的市场价支付价款的(不管支付的方式是单独收取还是包含在服务中收取),因此,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买卖关系成立,服务者所提供的产品就应当接受产品质量法的监督和调整;
三、 服务者向被服务者提供产品的服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行为,服务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对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理应禁止销售。
对于服务业提供使用的违法产品,服务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不知道该产品是禁止销售和使用的产品,否则,承担销售违法产品(包括产品质量违法责任,销售违法产品责任,销售、使用违法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及其他侵权责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