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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溺水死亡引发赔偿纠纷案 一审家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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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溺水死亡引发赔偿纠纷案 一审家长败诉
 

新学期开学才3天,8岁的四川籍男孩小南便溺水死亡(详见本报去年8月的报道)引发的家长和学校对簿公堂一事有了新进展。近日,澄海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小南双亲对学校的诉讼请求。目前,不服一审判决的小南双亲已依法上诉。

    学生是否进校  双方各有说法

    去年,在汕打工的小南双亲将小南从家乡接到澄海,并于同年8月19日在当地一所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8月20日开始上学,3天后就发生了溺水死亡意外。

    对小南溺水死亡的责任问题,小南双亲和学校负责人各执一词。据小南的母亲胡某介绍,8月23日中午大约12时50分,小南在她打工的工厂里吃完午饭,就被她送到学校。大约1时40分,她接到丈夫陈某的电话,称老师打电话说小南没有到学校上课,她立即赶到学校询问,并在周围巷道寻找儿子,但一直没有找到。下午2时40分,陈某夫妇接到校方通知,称小南已被送医救治。他们马上赶到医院,但经尽力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鉴定,证实小南是溺水意外死亡。胡某称她当时把儿子送到校门口,并看着他进校后才返回工厂,因此儿子应是在上课期间走出校门游泳导致溺水身亡,这是由于学校管理方面的欠缺造成的,所以学校应承担责任。

    对此,学校则另有一番说法。据校方负责人介绍,学校在管理方面非常严格,他们对小南家长所称的小南进入学校的说法表示怀疑。据学校有关负责人称,经他们多方调查取证,可以确定事发当天中午小南并没有到过学校。所以,小南家长认为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说法不成立。

    家长一纸诉状  学校成了被告

    因为双方各有说法,去年11月,小南的双亲陈某夫妇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法庭。

    陈某夫妇认为,儿子小南在学校期间因学校监管不力,致使他离开学校玩水致死,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南是他们的唯一儿子,他的死亡给家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校方应赔偿精神抚慰金。陈某夫妇请求法院判令校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4467.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校方则辩称小南在事发当天并没有进入学校,并提供了相应的证人。同时还出具一份由陈某夫妇书写的申请:“我的儿子陈X南,今年8岁,是XX学校三年级的学生,2006年8月23日中午在上学的路上自己去游泳,不幸淹死”。对此申请书,陈某夫妇却称这是他们在和校方交涉过程中被逼写下的。

    家长不服判决  依法提起上诉

    澄海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某夫妇起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今年2月,法院出具了判决书。法院认为该案是因在学学生在校外溺水身亡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陈某夫妇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小南于溺水身亡当天中午被其母送进学校,校方疏于管理而致其外出溺水身亡的事实。出庭的证人未能证明胡某带儿子小南在事发当天中午进入学校的事实。且陈某夫妇在交给校方的书面申请中,承认小南在上学路上自已去游泳而不幸淹死。故陈某夫妇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某夫妇对学校的诉讼请求。

    昨天记者就此判决结果采访了陈某和学校有关负责人。陈某称他不服一审判决,已依法提起上诉,要为儿子小南讨回一个公道。校方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判决,他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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